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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节能改造 燃煤锅炉行业再推环保新政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4-15 16:00:00 浏览次数:

     近日,能源局、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计划节约4000万吨标准煤。

  此次《方案》的实施将催生新的产业,进一步促进环保企业发展壮大。

  新政策要求更高

  这是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出后的又一政策。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研究预测,到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将达48亿吨左右。因此,在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大规模调整的现状下,推动洁净煤技术的发展是当务之急,也是解决我国能源及环境问题的核心。

  与火电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相比,燃煤锅炉的技术水平和环保措施落后至少十年。

  我国工业锅炉热效率低、能耗大,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小时,实际运行效率不足60%~65%;10吨/时以下锅炉大多没有安装环保设备设施。用煤灰分、硫分较高,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是导致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直接原因。

  因此,锅炉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与火电改造类似,此次《方案》的淘汰对象是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规划的总体目标为,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是控排的重点区域。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对于淘汰下来的燃煤锅炉,《方案》也明确了“淘汰产品报废机制”。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新建燃煤锅炉将受到严格控制。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受此次政策发布影响最大的当属城市供热和工业领域。

  煤改气成绩显著

  事实上,在《方案》未出台的前两三年,煤改气作为热力行业减量化的主要手段已在多地快速推广,北京、太原等部分重点城市纷纷提出市中心以燃气供热代替燃煤供热机组、工业锅炉“煤改气”城市热力规划,以降低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以北京为例,市政府规定,2015年实现燃气热电联产供暖面积2亿平方米,燃气供热3亿立方米。

  太原从2012年8月启动市内154台常年运营燃煤锅炉、508台季节性燃煤锅炉、2000多台分散式锅炉的“煤改气”工程,年减少原煤消耗量830万吨。

  此外,启动煤改气工程的城市还有郑州、天津、乌鲁木齐、石家庄等,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较为单一的煤改气替代路线。而煤改气还远远满足不了环保的要求。

  目前国内60余万台锅炉需要替换,清洁能源锅炉的占比不足锅炉总量的20%,这给清洁能源锅炉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对于设备商而言,锅炉改造涉及加装相关环保设施,这将是企业经济的增长点。

  国内现阶段主要推行的节能环保型锅炉为天然气、生物质、电锅炉,以及高效煤粉锅炉等。其中,燃气锅炉和电锅炉成为大部分城市首选。部分城市在高效煤粉锅炉方面,也表现出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随着北京贵园热力有限公司点火成功,北京西三旗热力厂、天岳恒西罗园供热厂燃气锅炉投入运行,北京市去年已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6595蒸吨,将使北京市每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204吨。

  同时,生物质替代将获快速发展。2014年7月,能源局联合环保部对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出台明确的扶持政策。根据规划,2014~2015年示范项目将合计达到1800蒸吨/时工业供热、600万平方米的居民供热,折算煤炭消耗约150万吨标准煤。

  此外,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技术可有效提高工业锅炉燃烧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山西蓝天集团自主研发的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系统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该企业已在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福建、云南等省区推广应用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近千台套,并实现商业化运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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