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助扩内需、优结构、提信心,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向好,全省经济平稳向好态势持续巩固。
一、生产供给平稳增长。工业生产企稳回升。1-11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与1-10月持平。其中,11月份增长6.6%,比上月回升0.6个百分点。41个行业中33个实现正增长,增长面为80.5%。其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6%,比1-10月提高0.2个百分点。服务业稳步回升。1-10月,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比1-9月回升0.4个百分点。其中,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文体娱乐等行业恢复明显,实现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0.1%、112.2%、21.6%。
二、市场需求稳固恢复。投资运行总体平稳。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1%,三次产业投资比例为1.6∶37.3∶61.1。其中,基础设施投资高位运行,增速达到24.0%,上拉全部投资增长4.8个百分点。消费市场稳步回升。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5%,比1-10月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2%,比1-10月提高0.6个百分点。货物进出口持续增长。1-11月,全省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2%。其中,出口增长1.5%,进口增长3.3%。
三、发展动能加速优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1-11月,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6%,增速高于全部投资5.5个百分点。炼油、化工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1.2%和13.5%。新兴产业加快成长。1-11月,“四新”经济投资增长10.6%,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56.7%,比1-10月提升0.4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3.6%和31.8%,分别高于全部投资28.5、26.7个百分点。线上消费保持热度。1-11月,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487.6亿元,增长25.4%,拉动全省限上零售额增长3.4个百分点。
四、市场活力持续提振。市场主体稳定增加。以“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截至11月末,全省实有市场主体1462.6万户,同比增长4.6%。其中,实有企业463.7万户,增长6.1%。财政金融运行稳健。1-11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77亿元,增长5.3%。截至11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3.7万亿元,增长11.1%。民营经济持续活跃。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4.4%,占进出口总值的74.0%,占比提升1.5个百分点。
五、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专项行动,1-11月,城镇新增就业117.9万人,同比增长2.2%。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1-11月,全省CPI同比上涨0.2%,较1-10月小幅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CPI同比下降0.7%。民生领域投入加大。1-11月,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37.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28.3%。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使用外资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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